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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李曙光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李曙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曙光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私德不修;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贪婪腐化、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获取酒类经销权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曙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曙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5/10/27/4a49e367cd0b409988f2db2f58afa8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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