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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被冒领的征地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5-11-13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一万块钱的征地补偿款到账了。”“我们家也领到了一万多块钱!”......

  

  听到邻居们都领到了数目可观的征地补偿款,忻城县城关镇尚宁村的韦某元心里却不是滋味,自家被征地块明明比邻居家的多,为何只收到1700元的征地补偿款?

  

  带着疑问,韦某元找到征地负责人樊某,却被他以每个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不同而敷衍搪塞过去。

  

  “两家的地相隔不过十米,补偿标准能差这么多?”韦某元越想越觉得蹊跷,觉得其中一定有问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随即前往忻城县纪委监委,反映自己的征地补偿款可能被截留挪用的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忻城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检查组,前往尚宁村委调取该批次征地的协议书、补偿方案、补偿款发放明细等相关材料,逐一梳理核对关键信息。

  

  经核查,在尚宁村百香果厂房基地征地项目中,根据每亩35469元的补偿标准,韦某元家被征收土地应得补偿款20087.9元。但征地协议及补偿发放材料上的签字人均为樊某,这笔补偿款也悉数打入了樊某的个人账户。

  

  掌握证据后,检查组工作人员找到樊某谈话核实。起初,樊某仍心存侥幸、百般辩解:“当时召集大家来签字,他刚好在地里干活,征得他同意后我就帮他代签了,收到钱之后我也转给他了。”

  

  “韦某元只收到1700元的征地款,其余的钱去哪了?”面对县纪委工作人员的追问和相关证据,樊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最终如实交代了违纪事实。

  

  原来,樊某在负责尚宁村百香果厂房基地征地项目时,贪欲作祟,利用职务之便将韦某元的被征地块登记在自己名下,以此冒领了全额补偿款,并对韦某元谎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100元,仅转付1700元企图蒙混过关。

  

  事情水落石出,忻城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对樊某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将冒领的18387.9元补偿款全额退还给韦某元。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全县各乡镇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不断完善征地审批流程和公示制度。同时开展纪法教育培训,强化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忻城县纪委监委)

  编辑:林贵宏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51112/gxjjw6914474b-200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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