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原州区:包案办理终解“心头结”
发布时间:2025-11-0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单曦玺 通讯员何芳)“我不再纠结案件结果,现在生活和工作也逐渐恢复正常。”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叶青上门回访时,喇某笑着介绍起自己的近况。
时间回到2023年底,喇某通过某出租车公司订购了一台出租车。交付定金后,车辆迟迟未交付。喇某找到出租车公司负责人马某协商,双方从言语争执升级为肢体拉扯,混乱中喇某不慎摔倒,造成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经鉴定为轻伤。2024年4月,公安机关以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原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重新提请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仍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于今年5月依法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喇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向固原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固原市检察院重新梳理全案证据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马某对喇某实施了推搡行为。即便存在推搡,也难以认定该行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无法证明马某具有犯罪故意。8月21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决定维持原州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我订购的车不仅没按时交付,还落下一身伤,难道就没人管吗?”案件程序虽已走完,但喇某反复念叨的这句话,始终牵动着检察官的心。该院依托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由一名副检察长牵头包案办理,全程负责矛盾化解。包案领导全面阅卷、详细倾听喇某诉求,并多次上门释法说理。同时,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干部和专职律师共同调解,用通俗语言向喇某详解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最终,喇某心中的“疙瘩”被彻底解开,这起申诉案成功得以化解。
“群众身边的‘小案’看似琐碎平凡,却件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件件都是群众心中的‘大事’。唯有认真倾听诉求、耐心释法说理,把每一个案件办得公正、办得明白,才能真正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李叶青坦言。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10/t20251030_7098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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