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吴兴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5-11-0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兴利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兴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兴利利用担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510/t20251030_7098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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