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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检说法(130)】制售假药牟利 两人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案件,依法对魏某某、龙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9月,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三万元;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责令魏某某、龙某某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四十九万二千元。

  无证生产下的制假售假现场

  2023年8月,魏某某、龙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购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假冒的50ml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玻璃药瓶、假冒某生物制品公司产品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外包装等生产假药所需的原材料和工具,采用灌装、封装等手段,在租住房内私自生产名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的注射用血液制品。两人通过冒充长沙市某医药公司销售人员,以每支620元的价格向刘某某销售上述假冒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54盒,销售金额共计16.4万元。

  检警联动锁定关键证据

  2023年9月,公安机关立案后,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厘清取证思路和侦查方向,协同公安机关及时扣押涉案原料、工具等关键物证,查封生产窝点,固定生产假药的关键物证;核查涉案人员资金流水、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固定销售证据并精准锁定涉案金额;并对扣押的假冒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进行检验等,为后续定罪奠定基础。

  专业检验认定破解无罪抗辩

  针对行为人“所售为营养液”的辩解,检察机关会同检验机构对“复方氨基酸注射液”与“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的有效成分、国家标准、主治范围等进行比对,确认涉案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对查扣的假冒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进行成分检测,明确不含任何IgG这一国家标准规定的人免疫球蛋白的必要成分。经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此外,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了魏某某、龙某某生产涉案药品系小作坊作业、不符合卫生标准等证据,同时邀请医学专家出具专家意见,阐明涉案假药具有贻误患者治疗,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严重危害性。

  全面履职推动社会共治

  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依法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注射剂制假售假问题,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注射药品专项督查检查和执法行动;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药品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意见,形成药品安全保护合力。检察机关通过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以案释法”进社区、制作普法宣传短片等方式,揭示假药危害,提高公众识别能力,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域”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510/1978374271239454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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