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同海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5-10-21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二级巡视员王同海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同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同海利用担任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二级巡视员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国家培训补贴,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510/t20251014_708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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