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黄河源——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助推一江清水向东流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守护好黄河源头是青海的“国之大者”,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青海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最高检和省委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黄河源头生态保护,以高质效履职助推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1件,涉及水资源保护、河道生态保护、行洪安全、水源地保护、违规养殖、水土保持补偿等领域。
扛牢源头责任
助推黄河上游活水有序利用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认真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对标“三个管理”,制发高质效办案相关规范性文件,严把案件质量关。深入落实带案、带事、带问题的“三带”下沉指导调研制度,督促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二是注重专项助力。部署“服务美丽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益路行”专项行动,联合省水利厅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司法办案,助推破解黄河青海流域水资源管理、河湖库管理保护、水土保持监管等领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助力擦亮美丽青海绿色本底。三是深化品牌建设。立足青海是“三江之源”的重要生态地位,组建十支跨区域跨层级“江源·益心为公”专业化办案团队,从“案件办理、人员调配、案件管理、业务引领、人才培养”五个层面发力,打造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一体化办案模式,进一步丰富检察履职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
聚焦重点领域
助推黄河保护突出问题整治
一是推动水资源规范管理。全面摸排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按批准条件取水、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等违规取水问题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件,督促整治违规取水点19处。如尖扎县检察院针对尖扎县某酒店未经许可,在黄河河道违规取水影响黄河水生态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责令涉案酒店全部拆除了违规取水设备,维护了黄河水资源管理秩序。二是助推维护黄河河道安全。聚焦河道行洪安全及生态保护问题,利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大线索摸排,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0件。如大通县检察院针对湟水河支流庙沟河因强降雨后上游冲击导致河道内泥沙、巨石滞留,威胁河道行洪安全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清理河道障碍物,并做好防汛工作,有效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三是筑牢水源地保护屏障。针对防护围栏缺失,人畜随意进入保护区等破坏水源地生态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7处。如化隆县检察院针对巴燕镇河滩边倾倒大量动物粪便与生活垃圾,易随雨水流入后沟水库水源地问题,督促主管部门联合履职,及时整改,并对后沟水库沿线10个村的垃圾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治理,有效解决了后沟水库水源地污染隐患。
强化区域协作
助推破解各自为战治理难题
一是从“单打独斗”到“协同治理”。会同甘肃省检察院共同开展“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签订《关于建立甘肃、青海两省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和文化保护,打造“办案协作-案例引领-人才共育-治理协同”的一体化协作模式,推动构建黄河流域“大保护”格局。二是创新履职破解跨区域保护难题。联合开展首轮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对黄河干流及湟水河、洮河等重要支流沿线地区的重要湿地、生态廊道等关键生态区域进行实地线索调查,针对黄河流域水污染相关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对办理的湟水河河道安全等案件开展“回头看”,发现案件线索23件,立案18件。三是能动履职推动环境治理见实效。将联合巡回检察作为推动解决跨区域生态保护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全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如黄南州、甘肃定西市检察机关共同召开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座谈会,推动“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专项走深走实。循化县检察院针对联合巡回检察发现的黄河流域砂石料加工点污染环境问题,通过“听证+检察建议”,有力推动黄河环境污染、违规取水、河道安全等生态损害问题整治。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6464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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