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廉政法制资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法制建设 > 正文

【出庭公诉人说】李凌肖:以“匠心”办案守护国有资产安全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今年4月份,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并同步启动“出庭公诉能力提升年”活动。我省有5起案件参加最高检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出庭公诉人中既有基层院的检察长,也有市级院的副检察长,更有“90后”公诉团队,展现了新时代公诉人既有“庭上见的勇气”、更有“庭上见的能力”的风采。鲁检新媒体推出“出庭公诉人说”系列报道,邀请出庭人员深度解读办案心得、剖析法理情理、分享出庭感悟,敬请关注。

  

  

  

  出庭履职是集中展现检察机关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和职业形象的重要窗口,是高质效履职办案的重要环节。自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开展以来,作为听庭评议、案例复盘的亲历者,我深刻感受到,这场活动不仅是发现问题不足,总结经验做法,提高公诉人当庭指控、论辩和应变能力的宝贵机会,还是能够强化公诉人之间的分工协作、凝聚办案智慧,实现高质效办案的生动课堂。

  

  严重失职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5月21日,宋某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案开庭审理,潍坊市检察院指派人员出庭支持公诉。作为宋某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案的承办检察官,当最高检听庭评议组的目光聚焦在庭审现场时,我深知这场庭审不仅是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更是对我们公诉团队履职能力的全面检验。

  翻开卷宗,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宋某某的名字格外醒目——这位财政部下属国有独资企业的“一把手”,却让公司投资款打了水漂。

  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上级公司某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为财政部下属国有独资企业。2017年,上级公司与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智慧城市项目,然而投资款到期无法收回,给公司造成了两千多万元的损失。

  本案系最高检、省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相较于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案件比较少见,法律适用难度大、专业性较强,两名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在指控方面对控方的要求比较高。更棘手的是,这笔投资形式上经过了董事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成了本案的关键争议点之一。宋某某是否构成失职?他的行为究竟是正常履职中的失误,还是涉嫌犯罪?损失结果怎么认定?行为和结果间因果关系有没有被中断?主观上有没有过失?带着这些疑问,我们组建了以分管检察长为办案组组长的团队,确立了“规范、平稳、顺利”的出庭目标,开始了一场抽丝剥茧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

  

  在审查过程中厘清办案思路

  

  为有效指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我们反复研读案卷,将宋某某的行为拆解为三个关键阶段:一是投资决策阶段的“急功近利”。为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宋某某在董事会召开前就授意两名董事同意该项目,既未开展全面尽职调查,也未实地考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资金运作风险视而不见。二是投后管理阶段的“放任不管”。作为董事长,他未对5000万元投资款的流向进行有效监管,导致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资金挪用于偿还自身旧债,而非投入约定的项目。三是风险应对阶段的“错失良机”。当投资款出现逾期风险时,他既未及时启动退出机制,也未向上级公司报告,失去了挽回损失的机会。

  这三个阶段的行为,均违反了公司相关规定,为我们后续指控奠定了事实基础。

  本案卷宗多达30余册,若全盘出示,可能会导致庭审冗长,还会模糊重点。我们对证据进行了“瘦身”与“重组”,比如剔除上级公司人员任职文件、公司注册信息等与定罪量刑关联不大的证据,事先与合议庭、辩护人沟通确认,避免庭审中出现举证不全的争议;再比如调整举证顺序,按照“损害结果—失职行为”的逻辑,先出示投资损失的证据,再分阶段呈现宋某某的失职行为,契合渎职犯罪“由事到人”的追责逻辑;此外,我们还制作多媒体示证材料,用思维导图清晰展现投资流程、资金流向与失职行为的关联,让复杂案情一目了然。

  

  在庭审交锋中实现有力指控

  

  

  

  法庭讯问是揭开事实真相的第一道关口。我们围绕“主体身份—职责—失职行为—后果”设计问题,对无争议事实用开放性问题铺垫,对争议焦点用封闭性问题突破。

  “2011年到2023年,你在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公司投资业务流程是什么?”

  “投资款的具体使用情况,你了解吗?”

  我们还特意设计了一个铺垫性问题:“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每年投资总额有多少?”宋某某回答:“不到1亿元。”

  在法庭辩论阶段,我们答辩“宋某某在前面的法庭调查中提及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每年投资额不足1亿元。宋某某此次决策的投资额为5000万元,其注意义务当然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小额投资,但他却盲目自信、轻率决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属于严重不负责任。”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前后呼应,更加突出宋某某履职轻率决策、存在过失。

  庭审中,我们采取分组举证,每组证据出示后,辩护人都提出多条质证意见,核心主要围绕“宋某某已尽职”“集体决策不应追责个人”“尽职调查是项目组责任”。我们依托对证据的熟悉,逐条简要回应:“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负有检查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职责,投后监管并非仅项目组的责任”“证人证言证实,宋某某在董事会前已授意董事同意投资,‘集体决策’其实是个人意志的体现”。

  面对两名辩护人长达40多分钟的辩护意见,我们认真归纳总结辩点,分析逻辑思路,形成宋某某是否全面依规、正确履职、其行为是否属于严重不负责任、集体决策事项能否追究宋某某个人渎职责任、宋某某行为与本案损失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具体辩点,及时同审判长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比较,根据庭审情况调整答辩策略,既不与辩护人过度纠缠细节,又牢牢守住了指控的关键。

  

  在复盘总结中淬炼公诉能力

  

  

  

  庭审结束后,听庭评议组在肯定称赞之余,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们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听庭评议组的点评如同一面镜子,让我们看清了履职中的不足,更找到了提升的方向。

  “法庭辩论环节回应有力,体现出公诉人深厚的理论功力。”“多媒体示证采用了脉络化流程图,展现了投资项目是怎样开展的、损失是怎么造成的等内容,相较于单纯用语言描述更具直观性、鲜明感和画面感。”“公诉人之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庭审过程中应变及时、沉稳大气。”听庭评议组成员从公诉人庭审表现,讯问提纲针对被告人不同回答设置不同的追问,多媒体示证的丰富性,公诉意见逻辑严密、层层递进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肯定,能在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做足准备、灵活反应、有力回应,通过充分利用涉案证据材料及庭审指控,展现出公诉人的勇气和担当。

  “讯问环节如能连续追问就会更好地形成递进攻势。”“举证环节围绕案件事实相关时间轴,就可以更加清晰明了地展现重要节点。”“在答辩意见发表上,更多是从正向思维对辩解和辩护意见进行回应,可以总结对方观点逻辑错误,采用归谬法答辩方式。”本案讯问方式、答辩技巧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瑕疵和不足,听庭评议组的评价意见,不仅是对庭审表现的一次权威检验,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提升机会。每一个环节、每一条点评,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能力的不足以及庭审过程中的短板弱项。评议后我们主动总结要点,剖析问题原因,找到改进措施,对案件办理、出庭公诉和听庭评议进行全面复盘,将听庭评议转化为锻炼出庭能力、精进业务水平、提升办案质效的有力载体。

  这场庭审,是一次关于责任与专业的考验。宋某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案的办理,不仅是为了让失职者承担责任、为国有资产损失讨回公道,更让我们明白:公诉人站在法庭上,不仅是在指控犯罪,还是在守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我们深知,出庭公诉是对公诉人熟练运用全案证据、法学理论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生活阅历以及个人性格特点的全面展示和考验。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听庭评议为契机,把学到的经验、反思发现的不足,转化为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动力,带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每一个环节的全面提升,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作者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凌肖)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jcdw/202509/t20250923_48515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制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