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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水: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护航重点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高速公路工地的钢筋不翼而飞

  湖北广水:开启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护航重点工程建设

  “重达3500多公斤的成品钢筋咋就不翼而飞了?”去年,湖北某高速公路工地发生一起盗窃案,经查发现竟是钢筋工见“材”起意监守自盗。7月4日,经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朱某甲、朱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二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4年9月,广水某高速公路工地负责人李某发现,工地上的成品钢筋持续减少,近半个月累计达3500多公斤。如此沉重的钢筋是如何“消失”的?会不会是内部人员作案?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李某于10月的一天凌晨在工地蹲守,结果发现钢筋组组长朱某甲正指挥工人朱某乙搬运钢筋。李某立即报警,朱某甲、朱某乙被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盗窃钢筋的犯罪事实。

  2025年4月2日,该案被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查明,朱某甲在工作中发现工地的备料区钢筋堆放杂乱且缺乏看管,遂起贪念。为牟取非法利益,他拉拢在工地当小工的侄子朱某乙充当帮手。自2024年3月中旬起,朱某甲监守自盗,在多个标段踩点,伙同朱某乙于凌晨时分驾驶摩托车盗窃成品钢筋。二人先后作案7次,累计盗取钢筋3500余公斤,出售给废品站非法获利6000余元,导致工程延误造成损失2.2万元。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是广水完善路网结构、促进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程,耽误不得。”广水市检察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地走访企业,协同公安机关固定电子轨迹、盗销链条等关键证据,开展追赃挽损,同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多次小额盗窃”入罪标准,审查主观故意、作案手段及危害后果,最终认定朱某甲、朱某乙构成盗窃罪。

  朱某甲、朱某乙二人积极赔偿项目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7月4日,经广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破坏,检察机关将继续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坚决斩断伸向市场主体的犯罪“黑手”。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裴超)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09/t20250930_7079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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