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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银行卡莫名被冻结 南京市建邺区检察官为她卸下“冤枉债”

发布时间:2025-09-1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在国外留学的小薇,回国探亲时专程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官们帮助自己解除冻结账户表达了谢意。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

  2024年5月,在国外留学的小薇突然发现自己的账户被冻结,查找原因发现她竟然成了一起宠物狗伤人案件的民事诉讼被告方,并被判决赔偿数万元。

  原来,2022年8月,小薇利用暑假回国旅游,期间暂住在建邺区的同学张某家中。一天晚上,她与张某携带宠物狗外出散步时,宠物狗突然追逐鲍某的宠物狗,导致鲍某在追逐过程中摔倒受伤,后被诊断为两处骨折,花费医药费1.8万余元。随后,鲍某根据110接处警登记表上记录的宠物狗主人信息,将小薇诉至建邺区人民法院。

  由于小薇被诉时已出国留学,且未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导致她未能出庭应诉。法院依据接处警登记表及小区监控等证据,判决小薇赔偿鲍某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直至2024年,小薇在查询银行账户时才发现自己已被列为被执行人,账户被冻结。

  发现自己被卷入诉讼后,小薇多次通过电话或委托朋友向法院、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自己不是宠物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宠物狗是朋友张某饲养并带出去的。然而,由于身在异地且缺乏相关证据,事情始终未得到解决。账户被冻结加上案件缠身,让身处异国的小薇求学生活举步维艰。

  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小薇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的电话。检察院在初步审查后发现,该案未经法院再审,不符合民事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但考虑到小薇的陈述和案件存在的疑点,检察官决定启动初步的核查工作。

  经过深入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接处警登记表记录的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实际上,伤人宠物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是张某而非小薇。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系接处警工作中当事人信息登记错误,导致案外人小薇被追究侵权责任。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规范接处警登记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2024年11月19日,法院中止了原判决的执行,小薇的账户得以解冻,留学生活恢复了正常。在法院的调解下,宠物狗主人张某对鲍某进行了赔偿,12月4日,法院准予原告鲍某撤回起诉,同时撤销了原来对小薇的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502/t20250218_16971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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