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公诉人说】董雪:听庭评议赋能公诉人成长与司法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25-09-17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编者按:今年4月份,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并同步启动“出庭公诉能力提升年”活动。我省有5起案件参加最高检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出庭公诉人中既有基层院的检察长,也有市级院的副检察长,更有“90后”公诉团队,展现了新时代公诉人既有“庭上见的勇气”、更有“庭上见的能力”的风采。鲁检新媒体推出“出庭公诉人说”系列报道,邀请出庭人员深度解读办案心得、剖析法理情理、分享出庭感悟,敬请关注。
司法者的成长,从来不是在温室中完成的,唯有经历真刀真枪的淬炼,才能在公诉席上铸就捍卫正义的锋芒。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正是这样一场砥砺本领的“大练兵”,作为亲历其中的承办检察官,此次出庭经历注定成为自己职业生涯中一次难忘的记忆。通过参与此次活动,我深切感受到听庭评议不仅是对公诉人履职能力的全面检验,更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的强劲引擎。
为正义而战何惧艰险
我出庭公诉的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堪称“多重敏感叠加”。案件发生于新春佳节之际,被告人持刀闯入被害人家中,将两名无辜者残忍杀害,其中一名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属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面对这样的“硬骨头”,我们在严格证据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快审快诉,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细致审查,构建扎实全面的证明体系,认真打磨每一个细节,让正义在法庭上站稳脚跟。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是我贴在办公桌上的自勉箴言,也是我的行动准则。每一位证人证言交叉验证,每一件物证技术分析,每一环证据链条逻辑衔接,每一份法律文书“推倒重来,再推倒再重来”反复推敲。起诉书是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核心文书,在撰写起诉书的过程中我始终心怀敬畏,秉持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本案是一起报复杀人案件,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对案件发生负有过错,为还原犯罪事实,体现是非对错,起诉书用单独段落客观、准确描述被告人与被害人结识及产生矛盾的过程,揭示被告人因伤害被害人被判刑入狱,后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意图才是本案的真正起因,让是非曲直跃然纸上,为精准指控奠定坚实基础,更让法律文书成为向人民群众传递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
杀人案件证据多且种类复杂,为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将全部证据充分举证、质证,我们颇费了一番心思。创新采用“传统示证+多媒体赋能”模式,既当庭展示物证原物、案卷照片,坚守程序严谨,同时制作96页PPT串联证据,让零散线索形成闭环。全面出示证据同时,配以巧妙发问,并及时对证据证明力及证明事项进行阐述和总结,做到环环相扣、步步推进,保证了示证的全面、系统、有效。
我们注重发挥视频证据证明力强的优势,围绕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焦点问题,重点截取、播放抓获视频以及被告人模拟作案过程视频,视频中被告人思维清晰、答话切题,语言富有条理,使旁听人员对被告人精神状态有了清晰、直观认识,达到不证自明的效果。评议组“案件证据一出,胜过千言万语”的评价,正是对这份“极致”追求的最佳注解。
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庭审当日,庄严的法庭里坐满了评议专家、观摩同行、各界代表等旁听人员。当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我能清晰感受到这个可能面临死刑的被告人眼中透露出的敌意。果然,当我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提出异议,当庭表示不认罪也不认罚,态度十分轻蔑,凭借多年训练形成的职业本能让我意识到必须调整讯问策略。
法庭讯问一开始,我针对被告人当庭陈述的内容进行发问:“你说杀人行为是被害人逼迫你实施的?被害人是如何逼迫你的?是通过语言威胁或者暴力行为?”被告人回答“她是控制我的精神,在我的头脑中对我说话。”继续追问“被害人为什么要控制你杀人?难道控制你杀害她自己吗?”被告人顿时哑口无言,无法回答。“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以被告人回答的不合理性证明其辩解的荒谬,及时澄清案件事实,掌握住讯问阶段的主动权。
法庭辩论阶段,我首先围绕犯罪事实与证据,重点分析论证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据与犯罪事实之间的联系,突出证据之间的印证一致性,充分阐述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成立。同时,重点剖析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着重分析杀害未成年人从重处罚情节。我放下准备好的公诉意见书,直视被告人的眼睛,精准剖析本案的未成年被害人与被告人并无任何矛盾,案发时面对被害人苦苦哀求,被告人毫无怜悯之心,让被害人的生命永远定格在花季的年龄;庭审时面对悲痛欲绝的被害人家属,被告人也毫无忏悔之意,我指出其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带来极大冲击,并以此为切入点,向被告人、社会公众、相关职能部门分析本案的警示意义。
精准评议校准能力提升坐标
庭后的评议环节没有“温吞水”式的客套,只有“手术刀”般的精准,评议专家们既客观中肯的对出庭表现给予评价,更如“老中医”把脉般精准指出不足和有待进一步改进之处。
评议组认为本案出庭整体表现优秀,庭前准备工作充分全面,法律文书形式完备、规范严谨;证据体系构建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充分运用现代化多媒体示证手段,直观完整地展示指控犯罪的证据内容,有力揭露了犯罪;庭审中,面对被告人不认罪不认罚情形,公诉人灵活应对,指控有理有力,在阐述事实与法律的同时客观剖析了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提出三点警示,入情入理,有效发挥了庭审的法治宣传与教育功能。
同时,评议组也从法律文书完善、法庭追问技巧运用、举证详略分配、法庭答辩思路拓展等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评议组指出:在法庭讯问环节关于作案手段这一关键问题追问深度不够,虽然被告人庭前供述稳定,当庭承认在侦查阶段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对于如:作案工具特征、去向等细节性问题应当适当追问,被告人当庭回答既可以增强其庭前供述的证明力,也可以从侧面反映被告人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这些客观、中肯的意见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我未曾察觉的“盲区”,更清晰指明了自己进一步打磨业务能力的路径。
评议组的意见不仅是对公诉人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进一步传导了最高检关于办理死刑案件的精神,自己从中受益良多。只有坚持以最严格的证明标准筑牢防线、最严密的证据体系锁定事实、最严谨的审查程序守护公正,才能确保依法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唯有如此,才能让每起案件的判决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以“制度合力”驱动司法质效提升
带着厚厚的评议意见走出会议室时,我更加愈发理解听庭评议活动的深层价值。它的意义不止于公诉人个人能力的检验,更在于为整个公诉队伍注入成长动能,为司法质效提升搭建制度框架。这种“真案、真审、真评”的方式,正释放出多重制度效能:一是压实司法责任,评议结果直接反映承办人的业务水平,压力传导机制促使公诉人更加严谨地对待每一起案件;二是促进经验传承,在评议过程中资深检察官的言传身教,使年轻公诉人能够快速掌握实务技巧,缩短成长周期;三是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听庭评议作为事中监督的重要一环,与案件评查、文书审查等制度形成合力,构建起全方位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听庭评议活动既是对公诉人业务能力的淬炼,更是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司法改革的践行者,我们有责任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接受评议,在发现问题中补短板,在总结经验中强本领,让每一次庭审都成为高质效办案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正与温暖。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jcdw/202509/t20250911_4849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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