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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出台办法 规范对村巡察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25-09-17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针对对村(社区)巡察整改中存在的责任虚化、推进乏力、长效不足等问题,勐腊县积极探索,制定出台《规范对村(社区)巡察整改工作办法(试行)》,着力构建责任明晰、运转规范、机构专责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巡察成果“颗粒归仓”。

  《办法》划清各方“责任田”,明确乡镇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既要统筹解决乡镇层面的共性问题,也要全程指导督导所辖村(社区)具体整改,并将班子成员抓整改情况纳入考核。村(社区)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整改、及时报告、主动公开。同时,强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监督责任,将整改成效纳入相关考核;发挥县委巡察机构督促责任,牵头开展成效评估并将结果纳入下一轮巡察内容,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格局。

  为破解整改随意性问题,《办法》系统设计了整改路径。巡察意见分级反馈直抵乡村,乡镇和村(社区)在10日内精准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晰的问题、任务、责任“三清单”。3个月集中攻坚期后,乡镇党委按时提交整改进展报告。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组织部、巡察办和巡察组组成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学评估(“三方联审”)评定等次向全县通报。评估意见反馈后7天内,分级分类公开。需要长期推进的任务,建立台账持续跟踪问效,每半年报告进展,推动举一反三、深化治理。

  《办法》要求各乡镇党委成立常设的“对村(社区)巡察整改办公室”。由分管党务或农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挂村领导任副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整改办承担统筹推进、指导督导、协调解难、组织“未巡先改”、推进评估考核等11项核心职责,并配套工作指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乡镇层面整改工作高效运转、一抓到底。

  近期,勐腊县对第十轮巡察的易武镇所辖6个村的集中整改情况进行了质效评估,已完成问题整改101个,整改完成率92.66%,较第四、第五轮巡察集中整改完成率提高32%和9.6%。下一步,勐腊县将持续深化制度落实,优化评估机制,发挥整改办枢纽作用,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曾学文 || 责任编辑 田源)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5/xunshixuncha_0716/140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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